(3)審批結果信息:包括礦業權人、礦業權名稱、許可證號、有效期止、申請類型等。

(7)合同訂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內容、訂立日期、開工日期、施工進度、竣工日期、工程驗收質量評定等級等。

(4)有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信息: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包括但不限於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據)。

(14)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傢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公告:包括當事人名稱、違法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處理日期、執法機關名稱等。

(2)農村危房改造有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范圍、對象認定及工作程序、資金補助標準、任務安排及完成情況等。

二、基本原則

各單位要采取日常監督、重點抽查、半年檢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臺掌握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等進行督促檢查,推動各項工作科學有序落地。各級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政務服務等職能部門加強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檢查督導。有關部門半年和年度工作進展情況應於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同級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同時在自身政府網站公開發佈。各縣(市)區,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半年和年度工作進展情況時,須同時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政務服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對全市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報市人民政府。

(2)交易公告信息:包括標的名稱、項目概況、資產評估情況、備案價格、轉讓底價、交易價格(或轉讓價格)、競價方式、交易條件、受讓方資格條件等。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采購人及有關采購代理機構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

(11)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項目信息:對於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除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采購信息外,采購人還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在指定媒體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將驗收結果於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 (度假)園區管委會,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有關交易機構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招標人及有關招標代理機構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傢秘密、商業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公開,提升公共資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推動形成行政行為更加透明、政民互動更加通暢、制度體系更加完備的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新格局。

2.構建數據共享體系。按照國傢和省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和公共信息資源開發的部署,結合我市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積極構建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全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體系,打通各部門信息系統、打破“數據孤島”,推進線上線下工作流程再造、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程留痕、全流程透明。依法應當公開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發佈後,與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昆明市)實現信息共享,並交互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匯總公開。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傢機關、企事業單位應順應時代發展趨勢和人民群眾需求,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同時,將各自掌握和公開的信息分類推送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昆明市),由平臺管理部門對推送的信息和本部門掌握的信息進行梳理,集中統一分類公開展示,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公共資源配置科學規范透明、“互聯網+政務”深入融合、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水平明顯提升。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有關交易機構

(2)交易結果信息:包括中標人或競得人基本情況、中標或競得的礦業權基本情況、成交時間、成交地點、成交價格、繳納方式、對出讓的結果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等。

(1)土地供應計劃信息: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總供應面積)、供應結構(土地用途及對應的面積)、供應佈局(土地位置)等。

(3)采購文件信息:采購文件全文。

(5)中標和成交結果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和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中標和成交金額,主要中標和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傢名單(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職稱),代理費用的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傢的推薦意見。

2.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域。主要公開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結果公示等信息。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5.藥品(疫苗)及高值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領域。主要公開藥品(疫苗)及高值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目錄、采購公告(采購通知)、采購文件、采購結果、藥品耗材設備質量和價格的行政處罰等信息。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雲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主動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對相關領域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時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 號:昆政辦〔2018〕79號

【2018年第7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3)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詢價等公告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四)公開方式

(9)單一來源公示:依法公示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及以上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關信息。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有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有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7)更正事項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8)監督信息:凡涉及投訴處理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監督處罰等。

(13)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信息: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考核內容、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存在問題、考核單位等。

(6)采購文件信息:依法公開政府采購文件全文。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柚木實木餐桌|柚木實木餐桌推薦)園區管委會

(1)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包括規劃建設方案信息(項目建設地點、用地性質、占地面積、建設內容、規劃指標等)、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建設計劃任務量、計劃項目信息、計劃戶型等)、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計劃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名 稱:【2018年第7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3.礦業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出讓公告公示、交易結果、審批結果等信息。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將其作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的重要抓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務求取得實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商務、衛生計生、審計、國有資產監管、稅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實施方案及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積極做好有關政務輿情監測和回應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2)成交結果信息:包括成交企業、標的基本概況、成交金額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地塊編號、地塊位置、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年限、成交價格、受讓單位等。

(5)中標候選人信息: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個人業績、有關證書及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等。

(1)招標項目核準信息: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初步設計概算審批情況、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及組織形式核準信息等。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有關交易機構

三、主要任務及要求

(3)交易結果信息:包括項目編號、標的基本概況、成交價格、成交時間、轉讓方式等。

(4)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信息: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於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於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後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於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6)中標結果信息:中標人名稱、投訴渠道、投訴方式等。

1.利用政務公開平臺。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權威平臺作用,各牽頭單位在自身政府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及時歸集統一發佈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重大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通過政府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廣泛發佈。積極利用政務新媒體(政務微博、微信、APP移動客戶端以及開設在其他第三方平臺上的新興政務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政務服務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多渠道發佈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開展在線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方便公眾查詢或獲取,回應社會關切。

(1)采購目錄信息:包括藥品(疫苗)及高值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名稱、類型、規格等。

(2)采購公告信息:包括采購人、采購原木餐桌客製化工廠|原木餐桌客製化工廠推薦機構、采購范圍、采購方式、采購周期、采購數量等。

(2)出讓公告信息:包括出讓土地基本信息(宗地編號、宗地總面積、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讓年限,起始價、加價幅度等)、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競買人條件、交易時間等。

(4)采購結果信息:包括中標單位、藥品(疫苗)及高值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種類、中標價格、規格包裝等。

(5)藥品耗材設備質量和價格的行政處罰信息:包括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繳款途徑、時間、地點、加處罰款的標準、救濟途徑、價格主管部門名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情況等。

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采購人及有關采購代理機構

6.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企業國有產權公開轉讓和企業國有資產公開租賃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讓及出租等交易決策及批準、交易公告(包括交易項目概況、備案價格、轉讓底價、交易價格等)、交易結果、有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1)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包括審查批準情況、轉讓主體、轉讓標的等。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著力推進全市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1)出讓公告公示信息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轉讓人或有關交易機構

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主要公開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核準、市場主體信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

以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人民群眾和社會關註度高的政府信息為重點,全面落實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做到政府信息應公開盡公開。信息發佈主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公開有關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並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2)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包括投標企業基本情況、信用等級、履約能力、人員信譽等。

(3)招標公告信息:包括招標人、代理機構、項目概況、招標條件、招標范圍、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等。

(4)資格預審公告信息:包括招標人、代理機構、項目概況、招標條件、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文件發售、資格預審審查標準、資格預審方式等。

(10)終止公告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的名稱、編號、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公告日期、確定終止日期,終止原因,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8〕35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昆明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現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發佈日期:2018-07-30 16:42

4.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政府采購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項目預算金額、中標和成交結果、采購文件、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單一來源公示、終止公告信息,以及競爭性談判、磋商和詢價公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等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有關處理決定信息,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和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考核信息。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本實施意見所稱公共資源配置,是指社會關註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政府采購、藥品(疫苗)及高值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排污權交易、政府特許經營權交易、執法機關罰沒財物處置等。

8.排污權交易領域。主要公開競買通告、競買結果等信息。

(1)競買通告信息:包括標的基本概況、報名條件、申報材料等。

(2)競買結果信息:包括交易企業、交易品種、成交金額等。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12)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信息:包括有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9.政府特許經營權交易領域。重點公開出租車和旅遊汽車經營權、公交線路經營權、市政道路之外的城市道路停車收費經營權、政府投資公共場所及設施廣告設置權、其他可收益公共資源開發權及經營權等交易公告、成交結果等信息。

(1)交易公告信息:包括標的基本概況、報名條件、申報材料等。

(8)采購合同信息: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全文。

(1)采購招標公告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旅遊發展委、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有關交易機構

10.執法機關罰沒財物處置領域。主要公開處置公告、競買結果等信息。

(1)處置公告信息:包括罰沒財物的數量(重量)、規格、品名、規格型號、包裝方式、貨物(物品)暇疵情況等,按職責依法對罰沒財物作出變賣和處置的決定、方案及依據,標的基本概況、競買報名條件、申報材料、經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價格鑒證服務機構估價證明及有關材料等。

(2)競買結果信息:包括競買人和處置拍賣人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易罰沒財物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單價(金額)等標的基本概況,標的底價、成交金額、罰沒物資移交憑證及有關情況等。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等執法機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有關執法機關,市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有關交易機構或拍賣機構

探礦權的出讓,包括出讓人的名稱與地址,交易機構名稱與地址,出讓的探礦權基本情況(包括探礦權項目名稱、地理位置、勘查礦種、范圍坐標及面積、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區塊內以往地質工作情況,出讓年限等),競買人的資格條件,公告時間,出讓的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確定競得人的標準與方法,交易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競買保證金繳納方式,對出讓的探礦權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有關規定與提示等。采礦權的出讓,包括出讓人的名稱與地址,交易機構名稱與地址,出讓的采礦權基本情況(包括采礦權項目名稱、地理位置、開采礦種、范圍坐標及面積、開采標高、資源儲量、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出讓年限等),競買人的資格條件,公告時間,出讓的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交易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競買保證金繳納方式,對出讓的采礦權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有關規定與提示等。

(2)資格預審公告信息: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三義原木桌板|三義原木桌板工廠標人的資格要求、審查標準和方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和格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1.住房保障領域。主要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3.充分依托信用平臺。發揮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支撐“互聯網+政務公開”作用,深化信用信息應用,根據公共資源配置主體信用狀況,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各部門實施事前差異化服務、事中信用監測預警和事後聯動獎懲措施,開展網上公共資源配置全領域全過程信用管理。各單位及時將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信用信息交互至雲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昆明)”網站和“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予以公開。

4.強化服務平臺運用。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雲政發〔2017〕83號)有關要求,以有用、好用為目標,加快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化建設,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其他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實現公共資源配置信息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跨系統、跨業務公開信息匯集互聯和共享開放,推動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管理服務更加精準、智能、主動,提升打造集信息公開、交易辦理、進度查詢、業務咨詢於一體的一站式、全時段綜合服務平臺。著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向移動端、自助終端、政府熱線電話等延伸,鼓勵通過大數據分析,把握和預測公眾信息需求,提供按需定制、精準推送的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區域和行業特點,按照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要求推行清單管理,制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建立動態調整工作機制,及時更新發佈有關信息,確保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全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由市政務服務局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梳理制定。各單位的目錄清單編制工作,於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後,送市政務服務局匯總。

一、指導思想

各單位要將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政務公開工作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相對人、新聞媒體等,通過實地檢查、調研和填寫問卷等多種方式開展社會評議活動,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強化激勵約束,加強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加大追究問責力度,對未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及時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予以通報表揚。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公共資源配置涉及行政審批的批準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傢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或監督公開。公共資源配置相關主體信用信息,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4〕66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辦〔2017〕87號)有關要求,由各行業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公開。各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紅黑名單”制度,對守信市場主體予以聯合激勵,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有關信息由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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